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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作用是保证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场所的工作照度和安全通道的疏散照度,正确引导火灾场所的人员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是保障消防作业和安全疏散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既符合消防要求又要行之有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设置上的疏漏和错误,下面就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列举分析。
一、消防应急照明设置常见问题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不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2.2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5条)等对各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较为详细。由于各个场所、部位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所要求的照度值不同,且照度计算较为繁琐,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根据经验进行估算,在施工及装修过程中,灯具的购置和安装经常发生变化,因此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值难以保证,同时建筑工程的消防专业验收基本都在白天进行。对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照度又无法进行准确测试,造成火灾应急照明的照度达不到要求时有发生。建议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过程中,针对此项工作内容进行专项测试,以保证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符合规定要求。
2、用普通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有关规定,实际中经常发现,当采用双电源供电或集中蓄电池作应急照明电源时,一些场所将楼梯间、走道及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等部位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用普通灯具代替,以达到平时使用与事故兼用的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引起注意。对于应急照明灯具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电,都应注意不得采用普通照明灯具代替,应选用带玻璃及其它非燃烧材料作保护罩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3、火灾时应坚持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选用问题
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是否都要设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规范要求,火灾备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5″,鉴于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在火灾时的重要性及工作特点,必须保证当正常电源突然断电,而备用电源尚未投入期间必要的过渡照明,因此应当设置部分独立型(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或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照明。但应注意,独立型(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具一般不适用于上述场所的火灾备用照明,而只适用于上述场所的过渡照明及火灾疏散照明。若由于消防电源供电有困难,一定要采用独立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作火灾备用照明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必须得到满足。
4、民用应急照明的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对于一些二次改造或装修工程,尤其是在大型超市、市场中、大量设置了民用应急灯具而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以普通日光灯或格栅灯等民用应急照明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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